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昆明市2017年上半年医疗机构医保服务项目核准评估的通告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212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简表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194号)相关规定及工作计划,我中心即将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项目”)核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准评估对象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医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核准评估申请。
二、核准评估内容
主要对医疗机构申请开通的核准类项目进行核准及对评估类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中涉及到定点机构的联网级别、收费类别按照省市医保行政部门、医保中心2014年10月24号会议纪要(附件1)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核准评估依据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通〔2015〕212号)(附件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简表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194号)(附件5)。
四、核准评估申报材料
新申请、续约增加医保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2017年上半年昆明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提供材料》(附件2)、《2017年上半年昆明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填报表格》(附件3)要求按时报送材料至所在地县(市)区医保中心。
五、核准评估时间安排
申报核准评估的医疗机构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于2017年4月26日前完成现场核实及初审工作并报送材料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5月中旬组织完成专家会审评估工作。
六、其他事项
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认真准备,及时准确报送材料。附件可在昆明医保之窗网站文件下载中心下载或到所在地医保中心拷取。
联系电话:63965744
附件:1. 《省市医保行政部门、医保中心2014年10月24日会议纪要》
2. 《2017年上半年昆明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提供材料》(县区医保中心审核存档)
3. 《2017年上半年昆明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填报表格》(医疗机构报县区医保中心5张表)
4.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通〔2015〕212号)
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简表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194号)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