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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及评估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社〔2016〕7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规定的我县医药机构。

二、申请材料

具体填报资料请联系医保中心。

三、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和受理时间。申请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向汤阴县医保中心递交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完整材料。

(二)材料审核。县医保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标准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相关事项 “一次性告知”,审核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为虚假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三)现场评估。县医保中心成立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依据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和实地评估。

(四)评估公示。通过评估符合签约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在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汤阴县医保中心大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约和公布。公示期满后,县医保中心与经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进行签约定点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372-6218737

联系电话:阎志军  李凤香

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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