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各类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体系是通过在医药公司进货价格上加成来补充收入,用于自身运营与发展,“以药补医”的畸形补偿机制,更被认为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因素,成为困扰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难题。
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药品加成,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既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重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从而缓解“医患矛盾”。
取消药品加成大势所趋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取消药品加成一直被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突破口——2011年,在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加成;2015年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2016年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上指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是今年最难啃的“硬骨头”。而想要啃下这块“硬骨头”,重点就是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破除旧机制、建立新机制。
今年以来,诸多省市也纷纷提出医药分开改革措施。3月29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在今年7月前全面取消除中药饮片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北京率先宣布启动全面医改,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改后,北京市还将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
一直以来,“以药补医”、医院药品加价15%进行销售,这也是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而从目前现状来看,取消药品加成已成大势所趋!
取消药品加成从四方面入手
改革到底应该怎么改,如何才能解决百姓“看病贵”的老问题,如何才能把药价真正降下来?
在此次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点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三是,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要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强化综合监管,形成改革协同效应。
四是,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从倒排改革时间表、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加强监管等方面,对各地组织实施改革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在39医药君看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标志着全国公立医院将彻底告别“以药补医”时代,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但市场反应如何仍然有待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药企、零售药店必将面临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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