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属于以减少人体过度的脂肪、体重为目的的行为方式。适度减重可降低患肥胖症的风险,也可提高有肥胖并发症的患者的健康水平。
市场上有各类不同的减肥理念、减肥产品,请审慎选择。过度、过快减肥会对身体有不良影响。采纳科学的正确的减肥方式,警惕对于假设阶段、未经证明的减肥观念。
肥胖指标
肥胖是体内脂肪,尤其是甘油三酯(三酰甘油)积聚过多而导致的一种状态。通常由于食物摄入过多或机体代谢的改变而导致体内脂肪积聚过多,造成体重过度增长,并引起人体病理生理的改变。
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为体重(Kg)除以身高(m)的平方,是评估肥胖程度的指标。在欧美,BMI≥ 25 kg/m2为超重,BMI≥ 30 kg/m2为肥胖。亚太地区人群根据BMI不同可分为:健康18.5-22.9kg/m2;超重23-24.9kg/m2;1度肥胖25-29.9kg/m2;2度肥胖30-34.9 kg/m2;3度肥胖>35 kg/m2。
其公式为:体质指数(BMI)=体重(千克,kg)/身高的平方(米,m)
理想体重(Kg)=(18.5~23.9)×身高的平方 (单位m)
肥胖原因
肥胖可以分为单纯性肥胖和继发性肥胖两大类。单纯性肥胖无明确病因,可能与遗传、饮食和运动习惯等因素有关。医学上也可把它称为原发性肥胖,在所有的肥胖中,99%以上是单纯性肥胖。这种肥胖的确切发病机制还不是很清楚。任何因素只要能够使能量摄入多于能量消耗,都有可能引起单纯性肥胖,这些因素包括年龄、进食过多、体力活动过少,社会心理因素,遗传因素、及脂肪组织特征等。继发性肥胖是指由于其他疾病所导致的肥胖。继发性肥胖占肥胖的比例仅为1%。根据引起肥胖的原因,又可将继发性肥胖分为下丘脑性肥胖、垂体性肥胖、甲状腺功能低下性肥胖、库欣综合征导致的肥胖、性腺功能低下性肥胖等,分别因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肾上腺和性腺疾病而致。医源性肥胖即有些患者的肥胖是服用了某些药物引起的,一般把这种肥胖叫做医源性肥胖。能够引起医源性肥胖的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可的松、氢化可的松和地塞米松)、酚噻嗪、三环类抗抑郁药、胰岛素等。另外,如果颅脑手术损伤到下丘脑也可以引起肥胖。由于医源性肥胖的病因很明确,所以有人把医源性肥胖也归入继发性肥胖之内。
肥胖类型
根据脂肪在身体不同部位的分布,肥胖可以分为腹部型肥胖和臀部型肥胖两种。腹部型肥胖又称为向心性肥胖(临床规范名称为中心性肥胖)、男性型肥胖、内脏型肥胖、苹果型肥胖,这种人脂肪主要沉积在腹部的皮下以及腹腔内,四肢则相对较细。臀部型肥胖者的脂肪主要沉积在臀部以及腿部,又称为非向心性肥胖、女性型肥胖或者梨形肥胖。腹部型肥胖患并发症的危险性要比臀部型肥胖大得多。另外,按照发病年龄的不同,可以把肥胖分为幼年起病型、青春期起病型及成人起病型肥胖。
减肥方法
1、改变生活方式
首先应控制饮食,将摄入的能量总量限制在1000-1500kcal/天,减少脂肪摄入,脂肪摄入量应为总能量的25%-35%,饮食中富含水果和蔬菜、膳食纤维;以瘦肉和植物蛋白作为蛋白源。减肥膳食中应有充足的优质蛋白质,除了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还需要补充必要的维生素、矿物质及充足的水分。还要改变饮食习惯,在吃东西时需要细嚼慢咽,这样可以减慢营养物质吸收,控制能量摄入。饮食控制目标是每月体重下降控制在0.5~1公斤左右,6个月体重下降7-8%。肥胖患者最好在专门的营养师指导下制定严格的饮食计划。
运动时,肌肉组织对脂肪酸和葡萄糖的利用大大增加,使得多余的糖只能用来供能,而无法转变为脂肪而贮存。同时随着能量消耗的增多,贮存的脂肪组织被“动员”起来燃烧供能,体内的脂肪细胞缩小,因此减少了脂肪的形成和蓄积。由此可达到减肥的目的。减肥运动须强调科学性、合理性和个体化,要根据自身特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与度。
2、药物治疗
目前常用的治疗肥胖症的药物主要有两类:一种是作用于中枢的食欲抑制剂:此类药物又称厌食性药物,它是通过影响神经递质的活性,减少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从而减少食物摄入量,抑制食欲和提高基础代谢率来减重,如西布曲明。还有一种是作用于外周的脂肪酶抑制剂:通过阻断饮食中部分脂肪的吸收达到减肥目的,如奥利司他,在胃肠道道抑制胃脂肪酶和胰,从而减少脂肪的吸收约30%。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BMI大于30kg/m2且无合并症,或者大于28kg/m2有其他合并症。
3、外科治疗
控制饮食、运动治疗或药物治疗,有时候不能达到理想的减肥效果。外科手术治疗是使肥胖症病人获得长期而稳定的减重效果的唯一手段,胃肠外科手术不仅能减重,同时可能改善甚至治愈肥胖症相关的多种代谢性疾病,尤其是2型糖尿病,治疗重度肥胖,预防、减缓甚至阻止肥胖并发症的发生发展。
减肥手术最早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过外科医生们半个多世纪的不断探索及研究,手术方式有了进一步的改良及完善。根据减肥原理不同,减重手术可分为3类:(1)限制性手术,如:可调节胃束带术(laparoscopic adjustable gastric banding, LAGB)、袖状胃切除术(laparoscopic sleeve gastrectomy,LSG);(2)吸收不良型手术,如:腹腔镜胆胰旷置术与十二指肠转流术(laparoscopic biliopancreatic diversion with duodenal switch,LBPDDS);(3)既限制胃容积又造成吸收不良的Roux-en-Y胃旁路手术(laparoscopic Roux-en-Y gastric bypass, LRYGB)。上世纪80年代腹腔镜技术被引入肥胖外科后,更是给减肥手术的发展带来了关键性的影响。近十几年来,随着腹腔镜技术临床应用的成熟与发展,腹腔镜手术已成为治疗肥胖症的标准手术方式。腹腔镜手术与传统开腹手术相比,具有微创、手术打击小、恢复快、住院时间短、围手术期风险低的优点。 目前全球每年减肥手术在20万例以上,欧美国家已有超过100万的肥胖和糖尿病患者因接受外科手术而受益,减肥手术已成为美国最常施行的胃肠道手术。临床研究证实减肥手术后78% 糖尿病完全缓解,87% 糖尿病部分缓解;70% 以上高脂血症缓解;61.7% 高血压完全缓解,78.5% 部分缓解;80%以上睡眠呼吸暂停得到缓解或改善。
在欧美等西方国家,BMI≥40kg/m2或者≥35kg/m2有糖尿病等合并症的患者考虑手术治疗。对于中国肥胖症人群,以下情况应考虑手术治疗:(1)、确认出现与单纯脂肪过剩相关的代谢紊乱综合征,如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脂肪肝、脂代谢紊乱、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且预测减重可以有效治疗。(2)、腰围:男≥90cm,女≥80cm。血脂紊乱:TG(甘油三酯)≥1.70 mmol/L;和(或)空腹血HDL-ch(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男性< 0.9mmol/L,女性< 1.0mmol/L。(3)、连续5年以上稳定或稳定增加的体重,BM I≥32 kg/m2 (应指病人正常情况下有确认记录的体重及当时的身高所计算的系数,而如怀孕后2年内等特殊情况不应作为挑选依据)。(4)、年龄16~65岁。65岁以上者,由于肥胖相关的并发症顽固且复杂,应根据术前各项检查权衡手术利弊,再决定手术与否。16岁以下青少年病人要综合考虑肥胖程度、对学习和生活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家族遗传性肥胖病史、本人意愿。(5)、经非手术治疗疗效不佳或不能耐受者。(6)、无酒精或药物依赖性,无严重的精神障碍、智力障碍。(7)、病人了解减肥手术术式,理解和接受手术潜在的并发症风险;理解术后生活方式、饮食习惯改变对术后恢复的重要性并有承受能力,能积极配合术后随访。有以上1~3之一者,同时具备4~7情况的,可考虑行外科手术治疗。反之则不建议行手术治疗[6]。
肥胖涉及全身多个系统病变,肥胖病人同时合并多系统合并症,因此需要多个学科共同合作制定更为专业规范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