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2017〕8号
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生协,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162号),现就委内设机构改革后处室简称以及发文代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称 委机关对外简称为“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见附件。 二、发文字号编号 (一)非涉密文件 1.上报文:冀卫+呈+〔20XX〕XX号。 2.委文件:冀卫+发+〔20XX〕XX号(适用下发文)、冀卫+〔20XX〕XX号(适用平行文)。 3.委函:冀卫+处室简称+函+〔20XX〕XX号;办公室发函为冀卫函+〔20XX〕XX号。 4.委办公室文件、办公室函:冀卫+办+处室简称+〔20XX〕XX号、冀卫+办+处室简称+函+〔20XX〕XX号。 5.委电报、委办电报:冀卫传+〔20XX〕XX号、冀卫办传+〔20XX〕XX号。 (二)涉密文件 涉密文件必须在涉密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上处理并详细登记,采用人工纸质方式运转签批,一律不得在机关办公协同平台(OA系统)上运转。涉密文件文号统一在机要室登记。 1.委文件:冀卫密+〔20XX〕XX号。 2.委函:冀卫密+处室简称+函+〔20XX〕XX号;办公室发函为冀卫密函+〔20XX〕XX号。 3.办公室文件:冀卫办密+处室简称+〔20XX〕XX号。 4.办公室函:冀卫办密+处室简称+函+〔20XX〕XX号。 5.密电:冀卫密传+〔20XX〕XX号。 (三)规范性文件 印发规范性文件文号为:冀卫规+〔20XX〕XX号。文件由委法制处管理,文号由委法制处统一登记。
附件:委机关各处室简称及发文代字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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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天宇 孟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