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城区各参保居民:
鉴于4月1日起社会保障卡的全面启用,造成近期在城区政务大厅办卡、领卡的人群增多。为了参保居民更加方便办理社会保障卡,避免造成重复制卡浪费。自5月1日起,将做如下调整:
在街道参加居民医保的0-7周岁儿童,监护人持住院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市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在街道参保的居民(7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监护人持住院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白底电子照片;16周岁以上须本人持身份证)在城区政务大厅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在市属学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16周岁以下监护人持住院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白底电子照片,16周岁以上须本人持身份证)在市政务大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