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标准:县财政在每人每年享受国补1200元基础上再补助480元,即1680元。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标准:县财政在每人每年享受省补1200元基础上再补助480元,即168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标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父母每人每年补助444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60岁以下每人每年补助5280元;60岁以上每人每年补助13200元。
(四)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
对象的确认:领取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凤县范围内。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3.现无存活子女。
标准:对2017年1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