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是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分类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等手段,让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防得住病,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
二、健康扶贫要为贫困户做什么?
由镇村医务人员与所有贫困户签订协议,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家庭成员重点帮扶。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根据所患疾病类型提出相应的治疗建议和康复指导意见。总的来说就是指导贫困户没有病如何防病,得病了到哪里治疗,治疗后如何报销,得病后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如何界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疾病,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的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贫困线家庭标准的人口。
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什么?
第一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按照“三定两加强” 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3类人群11种大病集中进行救治,建立救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力争 2018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
中、省11种疾病分类救治政策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7种疾病定点县区综合医院进行救治,市级定点转诊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确定西安交大二附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为省级救治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确定在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为省级救治医院。具体定额补助按陕卫合发[2011]236号文件标准执行。
市上规定5种疾病免费治疗政策
所有贫困人口中患有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5种疾病的人群实行分类免费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在农合、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之后,剩余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按年度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中心医院,白内障、尿道下裂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儿童苯丙酮尿症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妇幼保健院,唇腭裂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口腔医院。
第二个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对患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组织乡、村医生与贫困家庭进行签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病患者,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
第三个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建立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机制。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落实 “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五、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措施有哪些?
共有五重保障措施:
1、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
(1)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补贴对象个人交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低保户、五保户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继续由民政部门按省上文件规定执行。
(2)提高门诊报销标准。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镇卫生院10元,村卫生室5元)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门诊统筹报销年户封顶线为60元×户内参合人数,一个年度户内通用。
(3)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封顶线。贫困人口门诊22种慢病患者,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提高20%。具体病种及报销标准
序号 |
病种名称 |
补偿比例(%) |
一般人员年封顶线(元) |
贫困人口年封顶线(元) |
1 |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
80 |
20000 |
24000 |
2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80 |
3000 |
3600 |
3 |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
80 |
2000 |
2400 |
4 |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
80 |
2000 |
2400 |
5 |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
80 |
500 |
600 |
6 |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
80 |
1000 |
1200 |
7 |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
80 |
20000 |
24000 |
8 |
精神病 |
80 |
2000 |
2400 |
9 |
慢性阻塞性肺病 |
80 |
2000 |
2400 |
10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80 |
5000 |
6000 |
11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80 |
5000 |
6000 |
12 |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
80 |
10000 |
12000 |
13 |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
80 |
1000 |
1200 |
14 |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
80 |
1000 |
1200 |
15 |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
80 |
1000 |
1200 |
16 |
肺源性心脏病 |
80 |
1000 |
1200 |
17 |
癫痫 |
80 |
2000 |
2400 |
18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80 |
1000 |
1200 |
19 |
血友病 |
80 |
10000 |
12000 |
20 |
脑瘫 |
80 |
5000 |
6000 |
21 |
帕金森氏综合征 |
80 |
1000 |
1200 |
22 |
耐药性肺结核 |
80 |
1500 |
1800 |
(4)提升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我县所有公立卫生院住院取消3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贫困人口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院,符合转诊程序的,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每人每年最多能报销13万元。具体见下表:
时间 |
医院级别 |
类别 |
起付线 |
原报销比例 |
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例 |
2018年 |
一级(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减免起付线) |
成人 |
300 |
90% |
90% |
18周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
150 |
90% |
90% |
||
二级 |
成人 |
600 |
78% |
88% |
|
18周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
300 |
78% |
88% |
||
三级 |
成人 |
1500 |
62% |
72% |
|
18周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
800 |
62% |
72% |
||
省二级医院 |
成人 |
2000 |
65% |
75% |
|
14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
1400 |
65% |
75% |
||
省三级医院 |
成人 |
3000 |
55% |
65% |
|
14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
2100 |
55% |
65% |
(5)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群众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在县域内公立协议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2、大病医疗保险
(1)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单次或滚动累计)达到0.3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年度内只减一次起付线,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2)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①住院自付合规费用0.3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50%比例报销;
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0%比例报销;
③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90%比例报销。
(3)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在现行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针对11种大病提高5个百分点。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全额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进行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
4、民政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日常门诊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五保对象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封顶线2000元 ;低保对象日常门诊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封顶线200元。
(2)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本县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农村五保对象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5万元;一般贫困户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2万元。
(3)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本县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付后,农村五保对象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3万元;一般贫困户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万元。
(4)年度累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县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付后,先按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计算出救助金额,再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费用,然后给予救助。
(5)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单次住院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年度定额救助。
5、补充医疗保障
2018年6月15日起,出院或结算的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执行调整后的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既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重报销后,报销比例达到或超过80%的,补充医疗保障不再报销。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由补充医疗保障补够80%。)计算办法如下。
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费用=住院合规医疗费用×80% -(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城乡大病医疗保险+贫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
六、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入院前:新农合报销系统平台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进行了标记,贫困患者入院前无需提供任何证明,只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农合本即可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时:贫困患者在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住院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出院时:贫困患者在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后,贫困患者只需交付个人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
七、什么是分级诊疗?
参合群众得病需要就医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首诊在基层,因病情需要转诊的要逐级转诊,县级转市级、市级转省级,由就诊转出医疗机构为患者出具转诊单,可以极大限度的降低患者费用负担,未转诊而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费用基本医疗补偿下浮30%。但对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分娩、急性重大传染病、危重、急诊患者无需办理转诊单。白血病、恶性肿瘤、术后复诊(限1月内)患者只需开具首次住院转诊单,后续就诊使用首次转诊单复印件。长期在外居住、务工、上学者,需持身份证、合疗证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凭备案表,选择一所省级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出院时方可实行即时结算。
八、新农合参合资助政策有哪些?
2018—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补贴对象个人交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低保户、五保户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继续由民政部门按省上文件规定执行。
九、哪些情况不予报销?
打架、服毒、自杀、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十、健康扶贫疾病控制八大行动是什么?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着力增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
(二)实施健康促进行动,着力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短板行动,着力提升贫困地区群众受益水平;
(四)实施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行动,着力提升精准防治水平;
(五)实施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治行动,着力提升防治有效性;
(六)实施妇幼保健行动,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七)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生活条件;
(八)实施全民健身普及行动,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身体素质。
十一、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全县28个贫困村村卫生室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全部达到 “四室分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标识标牌统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每个村卫生室都配备1名或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十二、什么是对口支援工作?
全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帮扶贫困村卫生室,强化“团队帮扶”模式,积极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受援单位的临床诊疗工作,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十三、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首诊、助推分级诊疗的主要举措,对保障百姓健康,实现健康脱贫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是按照“充分告知、突出重点、自愿签约、规范服务”的工作原则,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适宜技术、残疾人精准康复等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内容,对签约居民坚持每季开展上门服务一次,随时接受签约居民电话咨询,与签约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