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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十六批)》。
根据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该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论证,现将拟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我中心网站“信息公开-->优先审评公示-->拟优先审评品种公示”栏目下提出异议。
为进一步提高优先审评申请的审核论证效率,在按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优先审评申请的基础上,对于临床急需及现有临床数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品种,该中心将在收到优先审评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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