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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云南人社与各州市分订“责任状”

文章来源:最云南    发布时间:2017/5/5 10:21:28     

        5月3日,在昆召开的全省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上,云南省人社厅分别与16个州市签订《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目标责任书》,旨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打通与17省(区、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通道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把健康扶贫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去年以来,云南人社厅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八统一”基本实现;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资助力度持续加大,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在全省5264家“两定机构”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基础上,与17个省(区、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医保异地结算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措并举加快推进医保健康扶贫

“与决战脱贫攻坚的要求和城乡居民对享受更好医疗保障的期盼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和落实力度。”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崔茂虎说,将从四方面加快推进医保健康扶贫工作。

        其一是严格按照省人社厅〔2016〕310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城乡居民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转诊转院的报销60%,不符合的报销40%”的住院报销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后,报销用药范围达2800多种。要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的系统维护,提供给州市使用;各州市要督促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执行,确保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要统一信息系统。要按照边整合、边过渡的原则,采取新老系统并行的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城乡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及时兑现。

        其二是,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主动对接,利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有数据资源,精准统计、动态更新,做到凡纳入扶贫部门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要应保尽保;要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其三,云南省人社厅在印发的《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云人社办〔2017〕39号)已经明确: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未达到70%的,在正常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以实行“二次报销”,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各州市要认真落实好这一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到这一实惠;要落实兑现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参保与城乡居民医保是同步的,只要交了费就自动参保。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要达到70%以上;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的兜底功能,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杜绝因大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发生。

        其四是,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支持分级诊疗。引导参保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的处理力度,切实防止过度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要防控基金风险。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降低基金运行风险。

        云南省人社厅还分别与16个州市签订《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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