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深入,对于药品回扣的打击力度也逐步加大。
舆论上,从去年央媒公开曝光湖南、上海两地的医药回扣,到今年广东、南京两地医药圈的频频大地震;政策层面上,从医药分开方案的发布,医改公布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到近期的规范医药代表的征求意见稿出台,无一不标志着国家重拳打击医药回扣的决心。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在朋友圈流传。该文件抬头为中共东莞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落款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
根据文件内容,局机关将于5月底至6月上旬派出督查调研组检查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要求各医院于5月 2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研讨情况报送至驻局纪检组,自查情况包括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使用、管理流程图,流程图中要注明每个 环节的决策者、每个流程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标注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从纪委亲自出动严查药品回扣,检查内容的严格性,和行动时间的紧密性来看,这次检查的严厉程度不容小觑。
2017年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其第六条规定:
规范学术推广行为。医药代表负责新药学术推广,向临床医生介绍新药知识,听取新药临床使用中的意见。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并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
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和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
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需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
未经备案公开、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和医药代表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在国外,医药代表由具备医药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来担任,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就像是一条纽带,连接医生、医院和药厂。
他们把药厂的最新研发动态带入医院,再把医生用药的临床状况反映给药厂,例如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和治疗范围的变化等。
而在国内,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医院进行公司产品的推广销售,完成销售任务。除此之外,他们的主要工作还包括统计药品销售量,及按量给予医生和相关负责人回扣。在国内担任推销工作的医药代表占98%,也就是说,仅有2%才是真正专业的医药代表。
虽然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在推动新医改的进行,但是众所周知,要想扭转中国医药界沉积多年的乱象仍然积重难返。也许只有当制度执行,政策监管、法律约束、职业规范齐齐到位时,中国的医药代表体系才有可能得以重建,中国的医药代表们才能真正回归本职,公立医院的医药回扣现象才能真正得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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