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强的现状,江苏省于2014年开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江苏省以特色科室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机构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适当拓展基层机构手术业务范围,努力提升住院服务能力;适应城乡居民医疗需求的快速增长,不断完善基层机构服务功能。
主要做法
1.出台政策文件,设置特色科室评估认定基本标准。
一是建章立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章立制,出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相关文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特色科室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出台特色科室评估认定基本标准。明确特色科室设置与命名规范;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特色科室人才结构;制订特色科室诊疗技术准入标准;提出特色科室服务量要求,年门急诊量(或住院服务人次)不低于本单位年门急诊总量(或住院总人次)的20%。
2.出台主要保障措施、支持特色科室创建。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单位,主要涉及七个方面。一是对特色科室人员到省级对口帮扶科室实行免费进修。计划每年每个单位安排1-2人,每人次务实进修3-6个月。二是对特色科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配套进行重点投入扶持。省优先安排建设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三是对特色科室技术准入和用药目录政策适当放宽。优先考虑涉及特色科室适宜技术的推广和项目审批,在手术项目准入审批时,长期对口帮扶团队和签约专家可视为特色科室人才队伍资质。鼓励特色科室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再适当放宽一定比例的目录外专科特色医疗相关药品并零差率销售。四是优先对特色科室的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结合公立医院价格政策调整,合理确定特色科室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公立医院相衔接。五是发挥医保支撑作用。优先将建成的特色科室纳入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政策向特色科室开展的诊疗项目倾斜,扩大报销范围,增加报销内容。六是改变特色科室收入分配方式。可以进行单独核算,收支结余部分可以用于科室骨干医师、对口支援医师和单位的津贴、福利和奖励。七是省设立特色科室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通过省验收建成开诊的特色科室每个以奖代补20万元左右。
针对上级对口支援单位或科室,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公立医院卫生支农的责任。在考核支农人数和支农时间基础上,以院(科室)为单位将扶持建成1个以上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作为医院整体和个人完成年度卫生支农任务的条件进行目标考核。优惠优先接收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骨干医师进修。有条件的单位可扶持特色科室建设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配套。二是调整卫生支农时间认定方式。落实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选择到专业对口基层特色科室服务和多点执业。省在高级职称评定条件认定时,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特色科室帮扶目标任务的省市级医院对口帮扶科室,以科室为单位视同科室所有人员完成卫生支农下基层任务。三是保障合理收入待遇。通过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可给予帮扶专家合理的津贴补助。
初步成效
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有353个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单位建成开诊,涵盖30多个服务领域,特色科室门急诊及住院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服务人次比重达27.5%,并呈持续增长势头。特色科室创建活动对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产生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地方对基层医疗卫生投入增加。省安排工1500万元资金,补助80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特色科室;扬州市、淮阴区分别对建成的特色科室奖补5万元、10万元;铜山区、贾汪区、丰县、盐都区规划建设高标准的特色科室病房;句容市出台政策补助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每人每年2万元;大丰区万盈镇卫生院骨伤科投入110万元用于专科设备建设配套。
2.推进纵向协作。省卫生计生委协调三级医院相关重点专科实施科室对科室对口帮扶。各地主动与二级以上医院对接,立足自身需求寻求合作。常州市发文确认准入37种三级手术,由城市大医院与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跨行政隶属关系的联合体。江阴市新桥卫生院特聘省级机关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为卫生院科研副院长。扬中市兴隆卫生院实行“名医工作室”导师制,与6家上级医院建立了合作机制。
3.特色品牌凸显。溧水区柘塘中心卫生院、铜山区汉王中心卫生院的中医科、吴江区铜罗镇卫生院肛肠科、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眼科、靖江市生祠中心卫生院骨科、句容市边城卫生院中医妇科、武进区横林镇卫生院偏瘫科等已经在当地形成了特色品牌。
4.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对首批建成的33个建设单位评估发现:年服务量和收入上升超过5%的卫生院有26家,占比达78.7%;特色科室年服务量达到本单位年服务量30%以上的有22家,占66.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的特色科室,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部分机构得到县外、市外和省外医保经办机构的认可,成为区域外医保定点服务机构。
来源:中国医改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