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中标价格并恢复挂网交易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中标企业:
2017年4月28日对我省医改试点城市价格联动后,原两个未进行价格联动调整的企业主动向我局递交材料,主动申请降低其全省药品价格并申请恢复挂网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现对两个企业相关产品进行价格联动调整并恢复期挂网交易资格,调整后的中标价自2017年5月25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如在价格执行中存在问题,可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反馈。已恢复挂网交易资格的产品要履行好供应保障义务,并自动进入2017年度药品价格动态调整。
联系方式:省公共资源交易局:0931-2909262、2909269
省卫生计生委:0931-4818227
附件: 价格调整及恢复挂网交易品规一览表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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