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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阜人社[2016]176 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为准确核定新工伤保险费率,请各参保单位于12月31日前,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医保中心一楼办公大厅9号窗口填写《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 。
2017年1月各单位在缴纳保险费时需向参保科出示《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后,方可办理人员变动及缴费。
注:2016年8月费率调查摸底时已提供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单位此次不用再提供复印件。
阜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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