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的补充通知


关于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针对企业近期反映,结合我省部分品种数年未招标、新上市品种较多的实际,为更好的服务临床、保障药品供应,根据《甘肃省集中采购药品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时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适时动态调整机制。对一段时间内达到或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的,定期开展阳光挂网增补工作。2017年度动态调整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分批完成。

(一)第一阶段(5月12日~7月30日)

1.新增阳光挂网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6月20日。

2.动态调整网上资料维护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6月26日。新增阳光挂网品种资料维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对第一阶段不符合阳光挂网规定或未及时申报的,将在第二阶段组织补充申报。

二、明确标准要求

针对2017年5月前我省未开展网上备案的问题。将企业递交网上资料递交的要求调整为:

(一)对2017年6月1日前已提交阳光挂网备案材料的,须网上补充提交供货发票、填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数据。

(二)对2017年6月1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须同时提供医疗机构网上备案采购审批同意截图(或备案审批表)和供货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证明材料。

三、优化工作流程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经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开放网上资料维护功能,由企业填报相关产品资料,申报相关价格信息。

资料维护齐全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专家组评审推荐,同意推荐的供医疗机构网上阳光采购,未推荐的仍可备案采购。

四、明确价格采集原则

(一)价格采集时限

1.价格采集不设起始时限

甘肃省中标药品、阳光挂网药品,以及新申报拟增补阳光挂网的药品,其省际价格的采集时限均为2012年以来正在执行的最新价格。如某省仍在执行的2009年中标价格信息仍须申报,如同一省份有多个价格的,按最新一个价格采集使用。

2.价格采集的截止时限

为统一标准,第一阶段价格动态调整省际价格的采集截止时限为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凡此前正在执行的价格均应采集,已公布中标价但尚未执行的不采集,此前已停止执行的价格不申报。鼓励企业主动申报较低的实际成交价。

(二)采集哪些价格

1.凡正在执行的中标价、挂网价、阳光限价、入市价均应申报或采集,包括常用低价药按日均最高费用标准核算的省际挂网价格。

2.省际价格多于9省的可以全部填报,但必须涵盖最低9省的价格。

3.平台显示的军区价格数据,将在使用时剔除,企业不需要自行修改。

4.对同一品规多个装量(转换系数)的,如选择的装量(转换系数)不足9省的,如遇价格投诉,省级药品采购机构仍可用其他装量(转换系数)9省的平均值进行调平处理。

5.鼓励企业申报正在执行的低于省级中标价、省级限价或入市价的实际供应价。

6.本通知之前关于价格采集的通知或说明,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解释为准。

(三)如何正确维护修改价格

1.省级采购平台已采集了药品的各省中标价,如企业发现药品的价格不准确或不全面,可通过“省际价格填报”界面对已有错误价格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可修改范围包括中标省份、中标价格、转换系数和中标年份等。可自行增加或补充已有的价格数据。

2.所有关于价格的申诉质疑均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完成,不接受企业纸质申请。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1.备案采购规定及要求:卫计委药政处0931-4818227

2.动态调整政策咨询:省交易局医药采购处0931-2909265、2909266、2909269(传真)、2909262

3.网上资料维护故障:甘肃万维0931-8558793

4.CA办理及续期:甘肃成兴0931-2909177、2909277、2909377

(二)操作帮助

1.网上资料维护操作帮助(见医药采购处操作帮助);

2.CA(Ukey)办理及续期操作帮助(见医药采购操作帮助)。

附件:新增阳光挂网申报材料要求及格式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7年5月27日

长按二维码

微信号:xbyytm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文中的信息或观点并不构成任何          建议,不对因任何行为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