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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价格公示


关于对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企业申报价格信息进行公示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7年度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信息复核、价格确认及申诉、申诉材料核实等环节,现对企业申报的价格数据、动态调整后药品中标(挂网)状态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价格申诉材料复核情况的说明

针对企业提交的价格申诉材料,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逐一进行了核实。对企业提供了确切证明材料可证明其价格信息采集有误的,使用了企业申报的价格数据;对无确切证明材料的,仍使用第三方已采集的价格数据。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全的,不支持企业申诉。处理结果见价格公示信息“9省价格详情”。

二、公示价格信息及产品信息质疑投诉

对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按“谁申报、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企业对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对于企业在价格申报过程中因申报数据错误、虚假申报造成的质疑与投诉,由申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和第三方数据提供单位将继续进行必要的数据抽查监督。

对公布的价格有异议的,请务必通过网上申诉质疑通道提交电子质疑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诉质疑,一律不予支持。

价格质疑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申诉方式:网上提交电子质疑材料。

申诉办法:企业登录药品招标平台后,通过“申诉质疑”栏提交质疑材料,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中标挂网状态情况的说明

根据2017年5月3日《甘肃省集中采购药品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号)、2017年5月12日《关于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和2017年6月17日《关于公布甘肃省2017年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2017年动态调整药品调整后最终状态说明如下:

1.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撮合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013年基础大输液以及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的原中标药品(低价药除外),全部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药品目录。

2.化药与基本药物的低价药(包括国家和甘肃省)、采购金额小于1万元或入库率小于40%的原中标药品,原中成药阳光采购药品,全部纳入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

3.新调整2017年直接挂网(见2017年6月17日《关于公布甘肃省2017年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通知》)的194个药品、质量动态调整中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或虽提交但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35个药品,将撤废其中标或挂网资格。

  四、对申诉处理结果的网上确认及信息补充维护

(一)  价格确认

  前期因各种原因未进行价格确认的(包括价格申诉未支持企业申诉的),请对最新价格结果进行网上确认,不进行价格确认的,视同放弃动态调整。前期已确认的不再进行确认。

(二)  资料补充维护

  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进行资料维护,系统已自动开放其资料维护功能,请需补充维护资料的企业积极做好资料维护。截止2017年10月18日前仍未维护导致其重要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过期的,将暂停其挂网交易资格。


业务咨询受理电话:

医药采购处0931-2909265、2909266、2909262、2909269(传真)。

网上资料维护故障:甘肃万维0931-8558793。

价格质疑监督电话:省卫计委药政处0931-481822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附件: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企业申报价格信息、资料维护与价格确认及动态调整状态公示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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