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参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凭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即报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参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通过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参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凭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即报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参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