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流通领域飞检进入常态化!
6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三条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共撤销三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从此次飞检的情况来看,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部分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未按照2016年5月国家食药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文件,以下简称“94号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未彻底进行整改,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个人诚信缺失,有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流于纸面、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在本次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不少。从监督检查结果来看,3家企业共发现54条缺陷,其中严重缺陷7条,主要缺陷20条,一般缺陷27条。
事实上,自国家食药监督管理总局发布94号文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飞检制度就开始在全国广泛推行,并逐步形成常态化。
飞检风暴面前,“规范”成了众多药企、药械厂商负责人挂在嘴边的高频词汇,而对于整个医药健康产业而言,2017年也成了不折不扣的“监管之年”。
那么,企业怎么才能避免踩到飞检的雷区呢?39医药君从上述检查结果中整理出了企业出现的主要问题。
正善堂(厦门)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七分店
1.企业未诚实守信经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使用两套计算机管理软件记录处理药品购销存等业务;
2.企业采购药品时,无供货单位票据:现场于企业营业场所药柜内抽查2种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
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记录;
4.企业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厦门千年红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霞梧店
1.企业未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质量管控措施,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
2.个别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相关票据;
3.部分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
4.营业场所堆放杂物、躺椅等与药品经营无关的物品;
5.建立的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检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
6.收货人员未按照采购记录进行核实药品实物;
7.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8.部分处方药开架陈列、销售;
9.营业场所存放有不合格药品;
10.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店
1.企业未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如氯化钾缓释片、速效救心丸等药品在企业计算机GSP软件中无法查询到购进、储存、陈列检查、销售等记录;
2.企业未诚信经营,存在虚假、欺骗行为,检查现场发现企业GSP软件登录的账号为企业执业药师“李桂花”,检查过程中李桂花不在岗,且无法取得联系;
3.企业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4.个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5.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区摆放;
6.且个别处方药柜开架;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7.无法开具销售凭证,POS小票机无法正常打印;
8.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9.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0.非本企业在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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