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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法院调研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并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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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法院调研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并提出解决对策


 

近日,延庆法院从近五年来审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随机抽取20件典型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上述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三难困境:

     一、该类案件所涉规范性文件繁杂多样,法律适用难。

       此类纠纷作为侵权责任案件的子集,当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条文;但鉴于此类案件所涉医疗专业知识以及医疗行规,故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司法部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卫计委(原国家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医疗领域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均在适用之列。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行业规范性文件相互交错、内容繁杂,甚至个别条款之间存在相互冲突之处,这给法官审理该类案件带来法律适用难题。调研发现,此类纠纷因法律适用有误而被改判的案例占三成以上。

     二、该类案件所涉实体争议专业性强,鉴定启动难。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涉及的诸如病历资料封存、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查验、会诊意见质询、尸检合规性、以及麻醉、护理、输液、手术等具体医疗诊断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规范与职业伦理等,作为外行人士的法官群体很难进行认定,这无疑成为了案件过程中的拦路虎。另外,此类案件鉴定程序启动复杂、周期漫长、成本昂贵。由于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抗强烈,对相关事实以及证据材料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加之鉴定机构水平良莠不齐、配合协调意识不强,故拖延鉴定、循环鉴定、鉴定结论模棱两可、鉴定逻辑前后矛盾、鉴定依据不足或不正确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同时对当事人形成诉累,影响案件审判效果和司法权威。调研发现,此类案件最终因未能鉴定或重复鉴定而引发上诉的概率占五成左右。

     三、该类案件引发涉诉信访风险度高,案结事了难。

        由于该类案件的特点,患者的诉讼请求以及鉴定申请等处于动态调整状态,医疗机构的抗辩以及质询意见等均呈现不固定态势,故双方矛盾对抗异常激烈、庭审秩序维护困难;加之我国现行的双轨鉴定路径差异迥然(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承担、医疗过错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承担),并且上述双轨机制在鉴定人员构成、鉴定门槛、鉴定依据及鉴定赔偿标准等方面均存在鸿沟,而患者作为信息不对称一方,难免对案件审理焦点、鉴定程序合法性、鉴定结论科学性以及裁判文书说理性等环节存在疑点。大多情况下,此类案件案结事未了、未结先上访、涉诉涉法涉访并行的局面成为常态,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对承办法官的身心造成极大损伤。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引发信访、闹访或长期缠诉、无理滥诉的案件占40%左右。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上述审理难点,延庆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专业审判分工,加大复合型审判人才培养力度,为源头化解此类纠纷提供智力支持。建议选派具有化工(医药)领域基础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同时强化与辖区医学会、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举办审判实务研讨会,提升审判质效、缓解医患矛盾,为源头化解此类案件创建平台。

        二、完善司法审判程序,突出庭前会议缓冲阀功能,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提供程序保障。建议在庭前针对医患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据交换,并对双方重点关注的问题比如鉴定程序启动、举证期限规定、法律风险告知等进行一对一解答释明,引导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做出合理预期;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预判审判焦点和审理难点,为科学、有序、客观审理此类案件奠定扎实基础。

        三、创新社会管理举措,引进专家辅助人出庭应答、释疑解惑环节,为有效化解此类纠纷提供心理疏导。针对庭审中双方对专业性较强的医疗领域实务问题各执己见的现状,适时引入该领域的权威第三方作为审判辅助人出庭支持诉讼,并对双方争执较大、专业性较强、疑难点汇聚的核心问题进行当面释疑解惑,以达到促进庭审顺利开展、缓解双方当事人不满情绪、明晰医疗纠纷各自责任承担等作用;同时,针对司法鉴定结论存疑的现状问题,落实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制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当面质询,并当庭解答当事方提出的质疑,为及时、公正、透明处理该类纠纷提供心理预判和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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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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