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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的用药禁忌
青光眼是由于眼压升高而引起视乳头损害和视野缺损的一种眼病。青光眼是眼科常见病,如不及时诊治可导致失明,是致盲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一旦发现青光眼就应及时治疗,在治疗中应注意一些药物是不能任意应用的。
1.皮质激素 局部或全身长期应用皮质激素可引起眼压升高。开角型青光眼患者局部滴皮质激素后所引起的高度及中度眼压反应较正常人明显增多。皮质激素引起的眼压升高是可逆的,停药后恢复正常,约20%可出现青光眼视野改变,停药后可消失。 |
2.散瞳剂 窄房角或高褶虹膜者,全身或局部应用阿托品类药物后,可能引起青光眼。可用依色林缩瞳,同时用碳酸酐酶抑制剂或高渗剂治疗。 |
3.缩瞳剂 有些病人在用强缩瞳剂一段时间后,眼压升高,这是由于晶状体韧带松弛,瞳孔阻滞增加、睫状体充血水肿使虹膜根部与小梁向接触而引起的。这种情况易发生在球形晶状体的病人。用散瞳剂可使眼压下降,故又称为逆药性青光眼。 |
4.ɑ糜蛋白酶 有些病人在用ɑ糜蛋白酶做白内障摘除术后1周内发生一过性急性眼压升高,与晶状体韧带的碎屑阻塞小梁间隙有关。若用低浓度的ɑ糜蛋白酶只注射到后房并在1分钟后冲洗,可不产生继发性青光眼。 |
(供稿:眼科 张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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