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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育备案指南

城乡居民生育备案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

一、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在沧州市以内生育定点医院分娩的,须携带生育登记证(准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并在入院24小时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2小时)进行医保住院登记。定额补助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二、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在沧州市以外医疗机构分娩的,住院前须携带生育登记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备案。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特殊备案表》。生育医疗费用90日内按规定报销。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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