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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起,潮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这些消息和你息息相关!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潮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潮州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决定从2017年7月8日起,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届时,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类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将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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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此次改革的9所潮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包括:


市中心医院、

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医院、

188医院、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第三人民医院、

湘桥区人民医院、

湘桥区妇幼保健院、

湘桥区中医医院

  2017年7月8日起,以上9所潮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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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动态调整、强化监管”的原则进行,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同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及检验类等项目标准。共调整项目4100项,其中提升3003项、降低1097项,包括: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不再另设挂号费、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项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40项,按现行服务价格下调7%;降低检验项目价格1056项,按现行服务价格下调5%;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按不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提高综合医疗服务类价格共80项、临床诊疗中的手术治疗类服务价格1864项、治疗类服务价格908项、介入32类中经血管介入诊疗类服务价格58项、传统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共93项。



  对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价格差距:服务项目除诊查费、急诊留观费、体检费、救护车费、床位费、氧气吸入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按5%拉开差价。

 

  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上,发改、卫计等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将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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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政策与价格政策同步实施,有效衔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7年7月8日起,参保人在本市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医,除按规定可享受免收门诊诊查费人员外,其余参保人各项门诊诊查费统一按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6元/次)50%的标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承担。参保人自付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继续保持3元/次。公立医院在收取参保人门诊诊查费时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核减,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人在本市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医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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