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川药采联办〔2017〕22号关于取消药品挂网/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指出,针对前期收到的关于常规上网限价药品和本次双信封招标、谈判(议价)产品的有关投诉内容,经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查,判定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等9个品规,4家企业未按要求填报参考价的投诉属实。
据悉,此次被处罚的药品都为国药准字药品,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上榜。在虚假报价的药品中,6个品规被取消中标资格,给予不良记录;2个品规取消挂网资格,给予不良记录;1个品规维持原不良记录。
取消药品挂网/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记录明细表 | |||||||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规格 |
生产企业名称 |
申报企业名称 |
产品属性 |
未报价格省份 |
处理结果 |
1 |
0.5g(按C14H14N8O4S3计算) |
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 |
议价(中标) |
辽宁 |
取消中标资格,给予不良记录 |
|
2 |
0.5g |
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 |
议价(中标) |
黑龙江 |
取消中标资格,给予不良记录 |
|
3 |
注射用灯盏花素 |
25mg(以野黄芩苷计)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议价(中标) |
江西 |
取消中标资格,给予不良记录 |
4 |
注射用灯盏花素 |
10mg(以野黄芩苷计)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议价(中标) |
江西 |
取消中标资格,给予不良记录 |
5 |
注射用灯盏花素 |
50mg(以野黄芩苷计)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议价(中标) |
江西 |
取消中标资格,给予不良记录 |
6 |
血塞通颗粒 |
每袋装3g(含三七总皂苷50mg),无蔗糖 |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议价(中标) |
云南 |
取消中标资格,给予不良记录 |
7 |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
10%(每瓶装60ml) |
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 |
常规上网限价药品 |
湖北 |
取消挂网资格,给予不良记录 |
8 |
0.5g |
韩美药品株式会社 |
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
议价(中标) |
山东 |
取消中标资格,维持原不良记录 |
|
9 |
1.0g |
韩美药品株式会社 |
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
竞价(未中标) |
山东 |
维持原不良记录 |
附:川药采联办〔2017〕22号关于取消药品挂网/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驻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针对前期收到的关于常规上网限价药品和本次双信封招标、谈判(议价)产品的有关投诉内容,经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查,判定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规格:0.5g)等9个品规(涉及4家企业)(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填报参考价的投诉属实。现对上述企业分别进行如下管理:
一、关于双信封招标、谈判(议价)产品的管理
1.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规格:0.5g)等6个中标产品。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九条第(二)点规定以及《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参考价等申(投)诉情况的通告》(川药采联办〔2017〕2号)“对谈判(议价)产品,谈判(议价)结果公布后,发现仍未按要求提供真实价格的,按照《实施方案》中价格管理要求处理”。将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其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规格:0.5g)6个品规的中标资格,违规品种自取消之日起不得参加本周期和下一周期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
2.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 1.0g,生产企业:韩美药品株式会社)属于竞价未中标产品、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0.5g,生产企业:韩美药品株式会社)属于中标产品。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九条第(二)点规定以及《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参考价等申(投)诉情况的通告》(川药采联办〔2017〕2号)“对谈判(议价)产品,谈判(议价)结果公布后,发现仍未按要求提供真实价格的,按照《实施方案》中价格管理要求处理”。取消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0.5g,生产企业:韩美药品株式会社)的中标资格,违规品种自取消之日起不得参加本周期和下一周期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因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1.0g,生产企业:韩美药品株式会社)未按要求填报内蒙古价格已给予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不良记录并取消涉事产品挂网资格,不再对该企业追加不良记录。
二、关于常规上网限价产品的管理
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滴剂(规格:10%,每瓶装60ml)属于常规上网限价药品。
按照《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2点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处理的规定,将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其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滴剂(规格:10%,每瓶装60ml)的挂网资格,涉事品种两年不纳入四川省集中分类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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