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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虚报价格等于自己放弃!关于完善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陕西医药低价药交流平台

各申报企业:

在近期开展的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专家审核价格申报信息时发现,部分申报人上传的价格申报材料不符合《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填报的价格信息存在问题较多。根据审核专家建议,结合公示期受理的申诉和投诉情况,决定对价格申报材料进行集中统一完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价格申报材料完善时间:2018年1月18至20日

二、范围

已通过资格审核且产品申报了全国最低3省价格和陕西挂网价的申报人。

产品在申报价格公示期内递交了价格信息申诉的申报人,结合申诉内容对价格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完善。

产品在申报价格公示期内被投诉的申报人,按政策规定对投诉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诉内容属实的,结合投诉内容对价格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完善。

三、价格申报材料完善内容

申报人对照下列问题进行自查,需要完善申报的,凭CA数字证书进入采购平台“药品资审”系统,上传符合审核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更正相应的价格信息。

(一)关于全国最低3省价格信息填报问题:

1、申报价格以省为单位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价、入围价或挂网价格为正确填报信息。

直接挂网品种的参考价、企业自报价、医疗机构联合议价及备案采购价等不能作为价格信息进行申报。

2、必须按2017年11月20日仍在挂网执行的价格填报;

3、请务必正确填报中标价(入围价或挂网价)与最小包装单位价格。中标价(入围价或挂网价)与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存在包装数量的对应关系,最小包装单位价格﹦中标价(入围价或挂网价格)÷对应包装数量。

(二)关于规范价格证明资料申报问题:

针对价格申报资料不规范的情况,我们整理了“各省采购平台价格申报网页截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详见附件,请各申报人对照“图例”进行认真对照核查,申报材料如与正确图例不一致,请重新上传。

(三)完善后的价格信息须与上传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报处理。

四、特别提示

(一)申报人未在期限内对产品价格信息和申报资料进行完善的,产品按2017年12月12日申报截止日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二)申报人提交的价格申报资料与“图例”中正确图例不一致的,原则上按无效价格处理。

(三)在2017年12月21日价格公示中被投诉的申报人,请登录“药品资审系统”企业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投诉信息查看”,价格信息投诉列表所列内容为被投诉产品,点击“详情”查看投诉详细内容。对被投诉产品价格信息进行修改的,记入相关诚信记录。通过完善价格申报无法澄清或说明被投诉内容的,须在1月24日前递交书面澄清资料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4楼)。

(四)此次价格完善资料经专家审核后,对价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仍存在虚报、瞒报的,取消该品规的挂网资格;有3个及以上产品存在虚报、瞒报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

 

附件:各省采购平台价格申报网页截屏图例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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