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育费用报销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乡女性居民
一、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1、全部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必须包括: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和化验报告单,分娩记录和新生儿记录,如果做手术请提供手术记录。
2、住院费用收据;
3、费用总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
5、沧州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特殊备案表;
6、准生证复印件;
7、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不留存);
9、患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患者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报销资料,如:住院费用收据、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必须加盖医院相应的业务印章。
2、参保人员必须在出院(就诊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审核报销,超过3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销资料上报后不予退回,不予复印,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存。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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