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检外治费用报销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一、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外检外治的
1、外检外治医院出具的检查治疗报告单和费用收据;
2、沧州市医保住院期间外检、外治审批表;
3、定点住院收据复印件;
4、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不留存);
5、患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患者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
(二)转外地住院期间外检外治的
1、外检外治医院出具的检查治疗报告单和费用收据;
2、外地住院医院出具的外出检查证明(须注明外出检查的原因、时间、医院和检查项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不留存);
4、患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患者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
5、以上资料与转外地住院报销资料一起提交。
二、注意事项
1、相关费用收据、证明等需加盖专用章。
2、参保人员必须在出院(就诊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审核报销,超过3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销资料上报后不予退回,不予复印,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存。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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