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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急诊住院
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淮北市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五个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淮医改〔2011〕2号):参保人员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其单位垫付。出院后,须持医保卡、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发票、加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印章的费用明细清单、内置材料说明书、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正常缴费享受医疗保险,无欠费,无封锁。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医保卡;
2.本人住院病历、发票;
3.加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印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内置材料说明书;
5.本人出院小结。
6.参保人员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其单位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不需要的材料当场即时退回。
3.审核: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病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医疗审核表》,材料信息不明确的,根据材料所留联系电话通知病人补交。
4.结算拨付: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医疗审核表》进行结算,出具《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单》后交给财务。财务根据病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进行电子转账。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材料当日开始两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1-3051187、0561-320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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