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对有关药品的采购供应及生产库存等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
请省内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针对清单(附件1)内有关药品,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进行认真比对,并提供采购供应及生产库存等情况。
具体情况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
填报企业名称、企业生产地址、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目前在产药品品种2016年的销售量、出厂价格,企业目前拥有的原料药批准文号以及近两年是否在产等情况(附件2)。
二、药品清单内短缺药品的生产库存情况
对照药品清单(附件1),确定本企业涉及到的短缺药品品种剂型规格,填报相关情况。
三、困难与建议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总结清单中药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填写于调查表(附件2)内。
请相关企业按附件表格认真、准确填报,并于8月3日(周四)下班前将附件扫描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国松
电话:024-23388779
邮箱:lnypqxc@126.com
附件1:药品清单及生产供应情况信息表
附件2:辽宁省短缺药品生产企业信息调查表
(附件内容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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