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认定
1、参保对象在生育前认真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报表》一份,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后,交予九江市医保局服务大厅登记备案。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加填一份《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情况认定表》并于生育后进行资格认定和待遇申报。
3、交医保局登记备案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结婚证,(2)生育服务证,(3)身份证,(4)B超或妊娠诊断证明。
4、银行信息为参保单位收入对公帐号信息,非参保对象个人银行信息。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
(三)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