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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经开始啦!你登记缴费了吗?
你知道不同年龄段的人分别如何办理吗?你知道要带什么证件去哪儿办理吗?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年的参保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吧!
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具体安排:8月1日至8月31日,参保人员按自愿的原则,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一次性缴纳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9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整体办理参保登记。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大、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出生60天之内的新生儿可于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在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间之外出生的新生儿,可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办理参保缴费,超过60天的不予办理。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参保居民续保时携带身份证原件,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核实后进行续保工作。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城镇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整体办理参保登记。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大、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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