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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濉溪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简化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对我市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规定。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社会保障卡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就诊医院结算(含生育并发症)。
三、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生育的,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五、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需要转院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外转,就医结束后到该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六、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2.男职工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生育医疗费结算流程
3.生育及计生手术并发症病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1.正常参保缴费职工生育(含妊娠期检查)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自行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旦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更。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验证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验证通过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接诊。
3.生育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免除“三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其它费用由职工自理。
4.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时将上月就医结束的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并发症按生育保险“三目录”范围内结算。
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经办机构报销。
5.经办机构根据报送的材料审核结算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在审核结算医疗费的同时,根据出院小结信息核算生育津贴待遇。
6.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含妊娠期检查)还需要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使用临时社会保障卡的还需要提供个人账户,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提供结算单。
附件2
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期间
生育医疗费结算流程
1.正常参保缴费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生育的,生育就医结束后,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银行帐号等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2.男职工的配偶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的从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后,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结算单并加盖公章。
3.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医疗费用。
附件3
生育及计生手术并发症病种
1.妊娠剧吐;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3.妊娠期糖尿病;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5.妊娠期急性脂肪肝;6.母儿血型不合;7.胎儿生长受限;8.胎儿窘迫;9.前置胎盘;10.胎盘早剥;11.轮廓胎盘;12.羊水过多(少);13.产后出血;14.子宫破裂;15.羊水栓塞;16.产褥期感染;17.胎盘残留;18.产科休克;19.围产期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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