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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注意了!
为提升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市人社局出台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记住,从2017年11月1日已经开始
对我市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进行调整啦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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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取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到经办机构备案的规定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
☆选择非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就医的参保职工,就医结束后持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职工生育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需经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批准,就医结束后回定点机构结算。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职工,经办机构根据就医信息核准待遇后,按月将津贴拨入其社会保障卡。
《通知》简化了
生育保险业务办事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
进一步保障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推动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的
更加可持续发展
点击底部导航栏办事指南
查看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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