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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办中医函〔2017〕494号 | ||||||||||||||||||||||||||||||||||||||||||||||||||||||||||||||||
关于举办2017年度全省西医学中医培训班的通知 | ||||||||||||||||||||||||||||||||||||||||||||||||||||||||||||||||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积极作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决定继续举办省级“西学中”培训班,面向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临床类人员。请各市(州)年内各举办一期“西学中”培训班,面向当地医疗机构培训学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高西医人员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地运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疾病。 二、培训内容 以理论培训为主,教材为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第九版)《中医学基础》、《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导论》等。适当安排中医药专家讲座和临床实践。 三、培训对象 省级培训对象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取得西医临床住院医师职称6年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培训对象为市、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以上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单位和师资 省级培训班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举办。培训师资由甘肃中医药大学和省级医疗单位有丰富教学和临床经验,具有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及省级名中医担任。市级培训班师资以当地为主,有条件的可邀请省级单位的专家授课。 五、培训名额和经费 (一)培训名额。省级培训班招生50名。省级医院的学员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方式上报。省级医院每家不超过2人,市、县级医院每所不超过1人。 市州学员由市、州卫生计生委审核后上报。市级培训班招生不少于50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学员招收工作。 (二)培训经费。省级培训费由省卫生计生委从省级中医药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助,用于支付课酬、学员住宿费、学员伙食补助、教学管理经费。交通费由原单位报销,原单位应给予学员一定的生活补助。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形式为全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省级培训10月9日报到,地点在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培训。 七、其他事宜 (一)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培训学员的推荐和组织管理工作,学员学习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并保证培训时间。承办培训的单位要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确保达到预期培训目的。 (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省级培训班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结业证书》,并授予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10学分。市级培训班须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培训文件、资料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颁发市级西医学中医培训班结业证书,授予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10学分。 (四)请各市州、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回执报甘肃中医药大学。 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杨 艳 (0931)4818135 甘肃中医药大学:陈芳、王婷(0931)8765448 邮箱:345831313@qq.com
附件:全省西医学中医培训班报名表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全省西医学中医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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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
抄送: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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