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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八大看点,你都get了吗?

【转】敦煌人社


8月1日,《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市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和“一人一卡”管理。

看点一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含0-3岁婴幼儿)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80元,在校(园)学生(学龄前儿童,3-6岁幼儿)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0元。

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10元。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和管理。

看点二

凡本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及常住外来人口均可参保。

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看点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照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相结合的复合型结算方式。

城乡居民住院病人实行按病种付费, 50 种重大疾病一律按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70%进行直补。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 元、1000 元、500 元和100 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5%70%85%90%民营医院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

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55%

看点四

个人应支付的自费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0%。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因病情需要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个人自付20%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部分支付项目,个人自付30%

4.安装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放材料,使用国产材料的,个人自付材料费用的30%;使用进口材料的,个人自付材料费用的50%

5.基本资料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项目,由个人自付;

6.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由个人自付。

看点五

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0 元//;支付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5//转外就医的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5 //

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针灸、刮痧、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和使用地产中药饮片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高龄老人、残疾人、农村计生两女节育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个百分点(只享受其中一个)。

看点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 万元,超过万元部分直接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支付。 

看点七

参保女性居民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800元,低于800元的按照实际报销,达到或超过800元的按照800元报销。参保女性居民因分娩住院按正常住院费用报销。 

看点八

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分工诊疗制度。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情况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分别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医院进行结算,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并在患者出院时实现“一站式”结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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