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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改办等四部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

甘医改办发〔2017〕29号

各市州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兰州新区医改办、卫计和食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防止脱贫成果被疾病侵蚀”的要求,建立覆盖5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2020年脱贫不脱政策的长效医疗保障机制,落实国家2017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解决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不起医疗费用、看不起病的问题,经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请各地尽快制定普调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政策调整。对于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报销政策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尚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照现行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各统筹地区在制定普调政策时,要根据当地医保资金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测算,允许2017年资金不提取风险保证金,但不得透支。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标语、专栏、传单、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宣传媒介,积极进行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知晓基本医保的最新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普调政策,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将这项惠民政策贯彻好、执行好,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2016年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2017年9月4日

来源:省医改办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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