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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甘医改办发[2018]7号

 

各市州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精神,将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的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以下简称“10元85%报销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0元85%报销政策”是2018年针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一项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叠加实施,发挥政策合力,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按照“甘政办发〔2018〕73号”部门职责分工,主动抓好各自工作。各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或调低基本医保报销补偿封顶线,确保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政策的稳定性。


二、基本原则

(一)基金管理。“10元85%报销政策”实行省级统筹集中管理,统一拨付。

(二)经办方式。委托原承办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作为“10元85%报销政策”的具体执行单位。列入2017-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内容。

(三)风险调节。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扣除商业保险机构合理运行成本及盈利后,建立统一的风险调节机制,与甘政办发〔2018〕72号中的人均65元的大病保险资金合并管理,统一进行风险调节。因政策性因素超支,可适当调整次年筹资标准。

(四)保障范围。“10元85%报销政策”保障范围同大病保险报销保持一致。

(五)补偿标准。“10元85%报销政策”中的实际补偿比85%,以基本医保审核后的合规金额为补偿基数。

(六)补偿方式。基本医保可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85%补偿仍执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对跨省异地就医及省内异地就医因条件所限未实现“一站式”结报的,85%补偿部分回参保地进行后续补偿。


三、部门职责

医改办。负责协调推进“甘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的落实,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对资金流向比例大的地区,由省医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提出整改意见。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确保基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人社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向承办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实时数据推送;基本医保合规费用的审核及报销的时效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对接且确保对接数据的齐全性、准确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服务行为的监督处罚;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配合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定期向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甘肃保监局等部门报送基金补偿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部门。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抄送:甘肃保监局,平安养老保险服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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