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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昆明信息港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9月21日,省人社厅对此做出政策解读。其中称,全省医保支付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分类改革,而这其中,又是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各州市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病种不少于100个

据介绍,我省印发《实施意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意在贯彻全国及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省省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

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17年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州、市实行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楚雄州、大理州,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医保支付分类改革,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按照《实施意见》,全省医保支付方式要推行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全省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8个统筹区开展疾病诊断分组付费试点

全省将选择条件成熟的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楚雄州、大理州8个统筹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全省要通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实现“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的目标。

试点地区要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

日均费用稳定疾病可按床日付费

全省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可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

开展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时,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内容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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