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交费呢?
答: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是每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这个时间里预交下一年的医保费。刚出生的孩子,父亲或母亲如果已经参加淄博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孩子出生当年是不缴费的,但是需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请10月8日后关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淄博市新闻广播、交通文艺广播、小区宣传栏及银行滚动字幕。
从2017年起,淄博市将通过社保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需要在10月1日前到你本人的社保卡开户银行去激活银行功能,然后存入足够的钱就可以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社保卡缴费只是市里推广的基本缴费方式,每个区县会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办法,请广大居民在缴费前一定要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者按照医保部门发的缴费通知缴费,不要随意往社保卡或其它银行卡上存钱,防止因为存错或存少而造成无法按时参保。
2、为什么我过了12月31日再交钱就要多交呢?
答: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居民个人缴费,一个是财政补助,参保居民只有在缴费期内按时缴费,财政部门才会把财政补助的钱交给医保部门,个人的医疗保险才能正式生效;如果超过缴费期缴费的,财政部门就不再负责这些人的补助了,需要参保居民自己补上才能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3、我以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或者中间断了几年,为什么要让我补缴呢?
答:医疗保险的本质是大家帮大家,每个人都应该尽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及时、连续、足额缴费。如果每个人都抱着“不生病不缴费,生病才要医疗保险”的想法,不仅侵犯了那些连续缴费的人的利益,也使医疗保险不能长久发挥作用,最后谁也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了。因此,为了保护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发展,城乡居民没有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应当按照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包含财政补助部分),补缴以前没交的医疗保险费。
4、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只要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时交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5、什么病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除慢性病病种之外的普通门诊都可以,比如:发烧、感冒等。
6、门诊统筹必须签约才能享受吗?
答:是的。
7、门诊统筹签约后,如果对签约机构不满意,可以改签吗?
答:可以。参保人可以随时与原签约的定点解约,然后到新选择的定点签约就行。
8、怎么才能解除签约?
答: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原来签约的定点解约。如果定点不给解约的话,也可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社所去办理解约。
9、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
答:50元以上到900元之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一半。
10、哪些病可以通过慢性病报销?
答:城乡居民慢性病有22个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11、阻塞性肺气肿;12、结核病;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精神分裂症;15、分裂情感性障碍;16、偏执性精神病;17、双相(情感)障碍;1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9、精神发育迟滞;20、血友病;21、癫痫;22、苯丙酮尿症。
11、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慢性病待遇?
答:只有通过了慢性病鉴定的人员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
12、慢性病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一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受理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下半年为11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参保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参保人根据医保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或各区县指定地点办理,具体地点可电话咨询。(市医保处: 3177118;张店区:2856267;淄川区:5288442;博山区:4110545;临淄区:7213631;周村区:6186511;高新区:3598009;桓台县:8217785;高青县:6967330;沂源县:3252005;文昌湖区:6030027)
13、办理慢性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鉴定申请表;(2)住院病历复印件。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14、慢性病人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城乡居民慢性病起付线是500元,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超过50%。
15、慢性病必须签约才能享受待遇吗?
答:是的。
16、慢性病签约后可以改签吗?怎么改签?
答:可以。门诊慢性病参保人一年内不得更换签约协议服务单位,需要变更下一年度协议服务单位的,应于当年第四季度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
17、我生病需要住院,怎么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住院后需要在3天内由家属带病人社保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如果超过3天还没有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必须由医院申请经过医保处审核后,才能正常报销。
18、如果我住院前经过急救,怎么报销呢?
答: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急诊留观)并马上转入住院的,在出院时一起联网报销。二是参保人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或不需要住院(必须是经过120出诊)的,符合规定的急救医疗费用,没有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时应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原始发票、院前急救派车单复印件、院前急救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
19、我住院花费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1)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扣除自费项目、部分自付项目及超过医保限价上限自行负担的费用后,进入报销程序。
(2)参保人住院医疗费有起付线。城乡居民本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是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学生儿童统一为100元;第二次住院起线对应减半,第三次取消起付线。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对象在指定优惠医院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3)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经过扣除自费项目、部分自付项目及超过医保限价上限自行负担的费用后,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医院为85%,其他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通过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级医院,再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直接到二级医院住院或从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不变。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降低报销比例。
20、我得了重病要到外地看病,怎么办理医保手续,费用如何报销?
答:目前,参保人到外地住院前需要到我市指定的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这些医院有: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如果是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证明材料,从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超期及补办的转诊手续无效。(如果是发生外伤住院的,须由主治医师填写外伤备案表,到医保处大厅办理外伤备案手续)
如果参保人因同一种病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21、到市外转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1)转诊到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按照山东省规定直接联网报销。
(2)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按照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且转诊医院不是公立医院的,还需要提供该医院为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的证明(由当地医保处提供)。
(3)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5%;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分别负担30%;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分别负担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剩余部分,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在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转诊手续有效但没有在医院联网报销的,先由自己负担相应的转诊费用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4)到市外住院就医的医院应是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如济南神康医院、济南肾病医院、济南中医肿瘤医院、济南中医静脉曲张医院等均为济南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允许为参保人提供门诊服务,若参保人在这些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报销。青岛静康肾病医院、石家庄肾病医院、大连北方老年病医院经调查存在医保违规情况,已经进入我市医保黑名单医院,参保人在这几家医院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负担。
2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一年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3、我如果长期在外地居住,住院了怎么报销呢?
答:如果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需要填写《淄博市异地定点就医管理登记表》,选择居住地的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各一家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医院不允许选择),并报相应医保处备案登记后,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的,不需要负担转诊费用。参保人办理虚假异地登记手续,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照社保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异地安置人员因病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报销需提供(1)异地登记表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3)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如果转入非选定定点医院住院(限定为同一地区),另需提供选定级别最高的异地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此次住院费用按转诊相关规定报销。
如果异地安置人员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是省内联网医院的,住院时可由参保人或亲属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告诉医保关系所属的医保处,办理联网结算备案手续,出院时,实行联网结算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