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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7〕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4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商事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各县区政府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指导,进一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一是在省级层面以上(包含省级)实行登记管理的证照,按照条条管理的要求,从办公设备支撑、通信网络通畅、审批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实施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在市、县层面实行登记管理的证照,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框架内,全面分析梳理证照种类,明确需要精简和合并的证照,加快涉企证照登记备案整合,最大限度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审批监管效能,降低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2017年10月1日前在全市全面推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市场主体“一照(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供销社、兰州海关天水办事处、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当前企业名称库和查询、比对等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均设在省工商局的工作实际,市、县区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核流程,申请人可以通过比对系统以“即查即得”的方式直接提交申请,探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对查询申请的名称进行自动筛查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 
  市、县区工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一整套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加快建设天水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做好与天水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实现全市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业务环节一网办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环境的应用。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建立起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以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为目标,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大厅。 
  四、推进“政银便民通”业务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围绕大局、推动创业、便民便利、无偿服务”的原则,推进工商、金融部门服务企业登记便利化工程(即“政银便民通”业务),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工商部门要尽快制定全市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2017年底完成市级及县区登记窗口的规范化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着力释放场地资源 
  各县区政府要着力创造有利于促进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制定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切实放宽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为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 
  市、县区工商部门要总结试点经验,规范程序制度,在严格适用范围、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畅通企业退出渠道,全面推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名存实亡的小微企业加速市场清出,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实现市场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切实解决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配套的市场退出制度,大幅简化注销程序,减少提交材料,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县区要按照综合监管、简约监管原则,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推动跨部门间“双随机”联合检查,减少执法监督过程中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营造公平法治、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 
  八、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各县区要按照“建、联、集、用”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切实做好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共筑诚信的目的。2017年底前实现32家以上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兰州海关天水办事处、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 
  九、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兰州海关天水办事处、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 
  十、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 
  市、县区工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名录系统的访问量。健全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资源,与金融、人社、教育、科技等部门合作,为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将小微企业名录打造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参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评估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示范宣传。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分析和服务功能,形成小微企业相对统一完善的统计体系和相对准确的数据系统,及时了解小微企业生存状态,为推进大数据监测服务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非公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一、推进社会共治 
  各县区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共享,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维护商誉、诚信经营,为诚信市场主体发展腾出市场空间。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各县区要加强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运用和保护,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逐步构建“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格局。将商标品牌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形成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商标品牌创造和激励保护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三、加强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建设 
  市、县区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拓展商标申请渠道,注重发挥天水商标受理窗口作用,加快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进程。积极鼓励市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市场良性竞争,指导银企对接,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业务,盘活商标无形资产,服务实体经济和县域经济。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促进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十四、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做好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工作,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理顺“证”“照”关系。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并及时更新调整。将涉及公共利益及复杂疑难的工商行政许可和拟对企业采取50万元以上查封、扣押或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五、常态化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最多跑一次”“银企对接”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进从市到县“网上行权”工作,实现工商部门行政审批系统与天水政务服务网的全面对接,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市、县区工商部门要完善工商行政执法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强化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履职容错纠错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增强行政司法合力。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可能产生的违法倾向,通过指导纠正、法规宣传、政策诫勉、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帮助其纠正或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提升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七、建立完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市、县区工商部门要建立政企打假维权机制,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依托,加大对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版权、专利等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老字号商标的注册保护,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质监局。 
  十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县区工商部门要加强竞争执法和竞争政策的审查,大力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案件,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加大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不断改善市场竞争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九、深度优化营商环境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正,不准随意处罚;对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建立项目落地服务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对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采取网上办理、并联审批等措施;对签约项目、落地项目、开工项目、资金到位等按月通报、专项分析,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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