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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手册】公民健康素养66条系列全解(第13条)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健康素养66条





第十三讲


血吸虫病流行区,应当尽量避免接触疫水;接触疫水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的重大寄生虫病





血吸虫病患者和患畜是血吸虫病的重要传染源。患者或患畜的粪便,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污染水源,如在河边洗刷马桶,厕所和粪缸建在河边,粪船污染河(湖)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作肥料施用,家畜散养或在湖滩放牧等都可能造成水源污染。

钉螺是血吸虫病传播的中间宿主,一般在3~11月份,只要接触含有尾蚴的水体,如插秧割谷、防汛抢险、捕鱼捞虾、游泳戏水、洗衣洗菜等就可能感染血吸虫病。接触疫水的次数越多,感染的机会也就越大。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医院或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或接受预防性治疗。



急性血吸虫病发病于接触疫水2周至3个月,表现有畏寒、发热、多汗、咳嗽、肝肿大,重者有腹水和肝功能损害。慢性患者早期无明显症状,部分患者有腹痛、腹泻、脓血便,伴有肝肿大。晚期主要表现为肝硬化、腹水或侏儒症、结肠病变等。





吸虫病是可防、可控和可治的一种寄生虫病只要我们采取科学的预防控制方法,并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病人,以及及时对疫点进行处理,血吸虫病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1

疫区居民和参加抗洪救灾人员,要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时应尽可能做好个体防护。如穿高筒胶鞋、带胶手套,穿防护衣裤,尽量缩短接触时间、次数和暴露面积。如有条件,下水前在将要接触疫水部位涂抹防护油。

2

不直接饮用疫水,饮用水一定要消毒或煮沸,确保饮用水安全。

3

接触疫水1-2天内,出现点状红色奇痒的丘疹,或在2周内出现咳嗽、胸痛等症状,以及1月左右出现发热、畏寒、腹胀、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和肝区疼痛等症状,应尽快到就近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

  4

为了防止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暴发,对接触疫水的人群在首次接触疫水后4周,可采取口服吡喹酮进行预防性治疗。

5

对反复多次接触疫水,尤其对参加抗洪救灾的官兵,在脱离接触疫水后5周,应尽快到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吸虫病专项检查,发现阳性,及时给予病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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