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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也有继承权,做好事救人有保障了,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这样一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跟着小编一起去认真学习一番吧

01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讲到公序良俗,不得不提一下有关“彩礼钱”的老话题,离婚后“彩礼钱”到底退不退,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照民法总则,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2

“绿色”被纳入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第9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解读:

       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较传统民法原则的一大创新,具有鲜明的21世纪时代特征。其实,在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就有“恢复原状”这一项,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破坏环境的人以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

3

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此,本次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如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

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

     《民法总则》第36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解读:

  近年来,虐待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次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由法院指定新的“父母”。同时也可以给不合格的“父母”改正的机会,如果原来的父母被“解雇”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但是“悔改权”仅限孩子的亲生父母,且是否能恢复,还要看孩子的父母是否确有悔改以及孩子是否接受。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法人”

     《民法总则》第96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解读:

     “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在我国,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对外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如果不赋予它们法人地位,对它们参与民事活动是十分不利的,对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通过“特别法人”的制度设计,赋予这些组织法人地位,有助于它们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7

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解读:

  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人肉搜索”和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网络电信诈骗频发,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8

Q币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年轻人玩网络游戏时,会产生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币,让我们看到游戏装备这种虚拟的财产也能真的转换成RMB。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

9

做好事救人有保障了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这两条被称为“好人法”,可以说是直面我们当前的社会问题。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10

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

  本次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小编有话说

      本次民法总则的出台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现象相适应,日常生活中,我们只有善于学习法律维权知识,学会怎么用法律维权,才能真正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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