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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吉林省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为该省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
《通知》显示,此次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政府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两票制”,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两票制”,具体操作办法或措施,配送企业数量管理,票据管理、合同管理、舆论宣传等情况;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为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质量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票据管理情况,承诺实行“两票制”的情况等7项。
检查重点包括是否下发采购执行“两票制”相关文件;是否召开相关会议、培训,对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进行部署;是否将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情况纳入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并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两票制”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等4项。
此外,根据《通知》,此次“两票制”专项督导和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第二阶段为督导检查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提交自查报告的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对不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的地区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要通报批评,问题较大和突出的要约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通报将报送省政府和各地政府,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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