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17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集中评估受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31日8:30-11:30分,13:30-17:00分(双休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9楼921室,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4303122。
三、申报条件:
1.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有资格对社会服务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四、申报材料:
1.梅河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医、技、药、护人员执业资格的相关证件。
5.药品品种及主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6.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7.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9.服务规模:医、技、药、护人员构成;科室设置及病床数;已开展的诊疗技术、诊疗项目。
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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