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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

2017年关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工作和全市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水平和家庭发展能力,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长期落实,现通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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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具有鄂尔多斯市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补贴500元。

(二)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补贴900元。

(三)享受补贴的人员需自愿交纳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对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无业计划生育家庭人员,需自愿缴纳1000元以上档次的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四)享受补贴的人员,不影响其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它养老保险补贴的困难群体,补贴的总数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总数,超出部分扣除。

(五)鄂尔多斯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按自然年度每年发放一次。

二、补贴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需于每年7月1日至10月1日向户籍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东胜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由村、社区委员会初审并公示7日后,报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卫生计生局于每年10月15日截止本年申报,并确认当年申报人数。

(二)享受补贴的人员,按照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养老保险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但当年未按程序申请或未缴纳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当年不予补领补贴。已享受补贴的人员,因亡故或生育状况、职业、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发生变动,不具备补贴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享受补贴目标人群范围。

三、补贴个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查询单原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6、保单原件、复印件

7、所辖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说明书

备注:

保单原件必须加盖业务章(例:巴办已补),保单复印件方可有效。

家庭情况说明书必须包含:现居住地地址、申请人户口性质、婚姻情况、生育状况。


各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

铜川镇:8101024、罕台镇:2780600

泊尔江海子镇:8180038

天骄街道办事处:2218633

交通街道办事处:8113185

公园街道办事处:8391580

林荫街道办事处:8527945

建设街道办事处:2774032

富兴街道办事处:8502229

巴音孟克街道办事处:8358511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8570913

民族街道办事处:2774021

纺织街道办事处:2290046

兴胜街道办事处:8112206

幸福街道办事处:8112811





新闻多一点

鄂尔多斯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

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一、关于“具有鄂尔多斯市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解释

1.“具有鄂尔多斯市农业户籍”是指本人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是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蒙三女)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蒙三女)或现无子女的家庭。

3.按照“谁符合、谁享受”的原则,若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符合条件,符合条件一方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离婚、丧偶人员符合条件的应纳入补贴范围。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不能作为补贴对象:①再婚家庭单方累计生育情况(包括原家庭生育情况和现家庭生育情况)不符合“独生子女和双女”要求的一方;②配偶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公有股份制企业工作,且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③未婚人员。

二、关于“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无业计划生育家庭”的解释

1.“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牧业户籍”是指本人户口类型为非农业户口或界定为非农业户口。

2.“无业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生育,均不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公有股份制企业工作,且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的家庭。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包括从事个体私营或下岗失业或无业人员家庭等。

3.按照“谁符合、谁享受”的原则,符合条件一方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离婚、丧偶人员符合条件的应纳入补贴范围。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不能作为补贴对象:①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公有股份制企业在编职工;②养老保险金由单位缴纳的人员;③未婚人员。


来源于:东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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