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18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集中评估受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06月27日至2018年07月07日8:30-11:30分,13:30-17:00分(双休日除外)。
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9楼921室,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4303122。
(一)医疗机构
1.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有资格对社会服务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零售药店
1.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PS)《营业执照》。
2.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营业场所,能及时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
(一)医疗机构
1.梅河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医、技、药、护人员执业资格的相关证件。
5.药品品种及主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6.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7.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9.服务规模:医、技、药、护人员构成;科室设置及病床数;已开展的诊疗技术、诊疗项目。
(二)零售药店
1.《梅河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药店从业人员名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的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册、缴费票据,或者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6.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7.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理位置百度地图。
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