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新疆、内蒙古三省整治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其中,广东6家企业GSP被要求限期整改,1个月内完成整改;新疆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有91家药品零售企业,将被重点监督;内蒙古:呼和浩特37家企业GSP证书被撤销。具体详情如下:
广东:6家企业GSP被要求限期整改
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广州、肇庆、东莞三地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6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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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91家药店将被重点监督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公布《2017年自治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品零售企业及诊所名单》,各地州市在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有91家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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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37家企业GSP证书被撤销
近日,呼市食药监局对在“飞行检查”中出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37家药品经营企业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主要违法事实:
◆ 未能实现药品可追溯,计算机系统不使用、不会使用或不符合GSP要求;
◆ 非法渠道药品购进药品;
◆ 采购药品,未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
◆ 执业药师、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责;
◆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
◆ 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温度要求存储、陈列药品;
◆ 未收集索取冷藏药品在途温度数据;
◆ 药品连锁企业未执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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