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份居民健康档案,一户一名家庭签约医生,一月一次健康讲座……过去5年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每一个人的关系更加密切,老百姓能够感受到的“健康大礼包”内容越来越丰富,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也日益完善。
2009年,我国开始全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当时人均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是15元,此后逐年提高,2017年提高至50元。这笔作为政府财政在每位公民身上的健康投资,主要用于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健康服务,以促进每一个人在全生命周期内能够获得基本的健康保障,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6.4%,分别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8835万人和2164万人,老年人健康管理1.18亿人。2016年,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1.06%,6岁以下儿童管理率达到92.4%。这些健康服务在使居民获益的同时,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了一条补偿渠道。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原有资金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发文明确,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进一步为资金使用松绑,提升了服务提供方多劳多得的积极性。
为指导和督促各地规范开展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等。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监管中心开展的现场考核抽查结果显示,2016年,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均达到95%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为69.27%和58.71%。预防接种服务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各区县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