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省里部署要求,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首批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名单。截至目前,全市已为156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特药待遇388.35万元,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
一、精心组织落实,待遇保障到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的统一安排,我市积极行动,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大病保险特药经办管理规范,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将18种特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人社局将该项工作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民生重点督查工作之一,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工作中,我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全力支持其承办特药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特药待遇享受。特别是9月1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调整后,认真组织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特药待遇间的衔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为107名参保职工、49名参保居民支付大病特药待遇285.62万元、102.73万元。
二、落实三定要求,规范协议管理
我市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其中,首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泰城三级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和县(市、区)人民医院,暂定泰安市中心医院等12 家。特药定点责任医师从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中推选,确定首批特药医师159名。同时,特药定点药店是经过特药厂家认可、授予代理权,“冷链系统” 等基础设施完备,有完善的仓储条件,配备 2 名以上执业药师,专业服务能力强,具备特药管理服务经验的连锁药品零售药店。目前,暂定泰安国泰民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店1 家。同时,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确定为特药定点的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理顺合作机制,规范管理服务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竞争、促进服务,根据前期合作情况,确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分别承办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各承保机构已完成驻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的人员派驻及设备配备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备案结算与系统开发同期进行。进一步梳理规范工作流程及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制作相关业务登记表格,明确相关工作细节及要求。特药使用评估备案工作已全面开展,费用报销正常进行。
下一步市医疗保险处将继续积极指导县市区及时开展结算报销工作;指导承保机构做好与定点医药机构及药企的沟通协调,确保报销与赠药环节的准确衔接,保障参保职工享受到政策福利;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及定责医师监管,根据需要逐步扩大定点范围;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好本地定点医药机构用药直接结算程序设计开发,争取早日实现本地购用药品直接联网结算。
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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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成立于2001年,主要负责市直和省属及以上驻泰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新矿集团职工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肥矿集团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指导工作;市直及新矿集团定点医院、定点门诊、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多年来,市医疗保险处紧紧围绕“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目标定位,坚持“温馨医保,服务民生”工作主题,树立了“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深受参保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被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多次被评为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荣获泰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泰安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泰山先锋示范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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