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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医药代表卖药,这个行业还会存在吗?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这恐怕是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最引人注意的一段话了,不过也有读者表示:



也难怪读者看不懂,过去和现在发生在医药代表这个职业中的乱象实在是太多,而这也正是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裹足不前的原因之一。按照新规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需要从政府规定的集中招标采购渠道购进,而不是从医药代表手中购买。但是,医药代表跟医院药品销售之间存在的利益输送关系仍未杜绝。

渠道成本占几何?


百度新闻搜索:药价 十几倍


“药价虚高”的话题是我国大众传媒的长寿话题,就像相声界的贯口,隔阵子就要拿出来示众。除了药品回扣这一人们耳熟能详的成因,药价虚高更敏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医药在流通环节中经历的层级太多,每一级都要赚一点钱,通过多个层级拉高了药价。


因为渠道成本的不同,同样的产品,商店卖的和网店卖的不是一个价格。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小件、品种繁多、储运条件复杂、需求变化快的特点。因此,药品销售需要建立庞大的流通渠道和支付高昂的流通成本。


我国曾经采取层级分明的国有垄断药品流通企业承担药品流通渠道。上世纪80年代的市场经济改革,市场经济改革取消了国家药品统购包销、按级调拨等规定,原先各级国有药品批发站改制,都可以向药厂购药;各级批发站的下属公司开始办企业进行药品销售。制药企业也开始进入商业领域从事销售活动,同时一些新开办的批发企业开始出现。但在改革中,新老体系相互杂糅,随后的恶变又让各地势力热衷通过医药公司分肥寻租,形成了上万家的医药销售公司,构建了庞大但又冗杂的医药流通行业。

医药销售公司的出现让医药流通渠道形成了两大功能:一是代理功能。代理制可以有效地帮助生产企业解决药品销售渠道和回款问题,降低药厂成本。


另一个则是批发配送功能。药品在流通中有一定的流转和时滞,需要用仓库等进行周转,需要药品流通企业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配送。这种实物流通、分配的功能是单个生产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小品种的企业无力或不愿承担的,但药品流通企业则可以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来实现。医药流通行业是社会分工的细化的必然,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效率。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医药研发的进步,医药新品更新换代日新月异,需要尽快占领市场获取高额利润的新药不满足于以往泯于众人的低调销售模式,它们迫切需要实现销售的人——也就是开处方的医生尽快注意到自己;几万家陷入激烈竞争的医药流通企业也迫切地想从竞争中胜出,于是新的医药流通技术出现了——医药代理公司与医药代表应运而生。


“我,卖药,打钱!”


这就是目前一触及医药行业的黑幕,就被各界口诛笔伐的医药代表。由于行业的野蛮生产,本应起到介绍药品、调配市场供应的医药代表职业,几乎从诞生之日起,就走向了堕落。医药销售公司曾经普遍直接采取赤裸裸的现金输送利益,谁能把药卖出去,就给谁回扣。


比起显见的道德影响,这一模式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影响可谓致命。曾经靠产品取胜的医药行业,变得更加依靠渠道。只要你有渠道,能把药卖出去,就可以躺着把钱赚了。为了提供更高的回扣,从生产厂家到销售公司都乐见在销售渠道中增加更多的药品转手次数,每个环节价格都能涨一点,以此推高药品价格,留出更丰厚的回扣空间。


政府已经看到了以回扣为表象的一系列问题的严峻,多年采取种种措施,打压回扣空间,斩断医疗与医药之间的利益输送。



医药代表介入的医药流通企业


首先,政府规定医院在销售药品时只允许加价15%,之后又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控制住了医院从药品中获利的空间,避免医院为了利益鼓励医生开大处方伤害病人,但是仍然没有控制住回扣。


然后,政府实施药品定价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于是医药代表们看似不能直接卖药给医院了,但是医药公司仍然存在通过商业贿赂的动机和资金来源。我国为此继续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通过“两票制”强制规定药品流通环节的数量,避免商家通过“皮包公司”虚假转手,以此推高药价,套取行贿资金。同时,国家还建立了医药代表备案等制度。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清理医药流通领域乱象,我们仍然在路上。


然而,笔者此前一再强调,药品回扣分散到医生个人,数额之诱人,尚且让一些人做出有悖医德的事情。如此丰厚的收益集中在几个关键节点,又会发挥怎样的作用?医药流通行业是一个便于寻租的领域,成本低,隐蔽性强,因此治理药价虚高是一个长期任务。



容来源:医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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