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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省医改办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情况调研组到鹤庆县人民医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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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上午,云南省医改办调研组组长晋蜀(省中医院总会计师)、徐霞(昆医附二院财务处副处长)、赵凤(省卫计委医改二处干部)、童绍洪(州卫计委副调研员)卢洁(州卫计委规财股)、潘敏(州卫计委医政医管科)一行到我院进行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情况调研,鹤庆县卫计局奚红清副局长陪同,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县医院、中医院负责人参加。

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段炽院长关于鹤庆县人民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情况汇报》,段院长介绍了鹤庆县人民医院的基本情况,详细汇报了我院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情况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调研组一行还到财务科、药事管理科详细检查指导账务处理,检查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药品入库等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组对我院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效表示肯定,并指出我院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调研组要求各部门应协调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完善上报统计数据,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医改的重要内容,群众看病就医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减轻群众医药负担,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真正得到实惠,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医改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今后我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内控,明确控费责任,降低药品耗材费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鹤庆县人民医院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各项举措

1、领导重视:鹤庆县人民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药事管理例会,制定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及药占比处罚办法,在全院职工大会、科主任会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控费工作重视认识和重视程度,将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2、积极开展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临床检测与评估,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处方、药占比超标的科主任和医生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与绩效工资挂钩。

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加快床位周转,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4、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严格落实合理医学检查。医务人员在保证临床诊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面向大多数患者提供简便、廉价、有效的适宜技术。

5、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医院安排专人负责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方便患者查询费用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免费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增加服务、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执行医药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多收费、分解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

6、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将价格管理、费用控制工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医院管理、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抓落实。

7、药品零差率销售:我院从2015年11月份起,根据鹤庆县发改、卫计、财政和人社局下发的《鹤庆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鹤发改价管〔2015〕5号),开始实行药品零差率,取消高值耗材加成,降低编码21、22开头的医用设备检查费5%,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收费降低10%。

供稿:县人民医院

编辑:辛文才    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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